(一)机构主要职能。
1、部门类别。
根据《盐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盐发〔2001〕15号)的规定,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盐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府法字〔2001〕57号),在市城市管理局挂“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2、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并同步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4)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车辆清洗的行业管理工作。
(5)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6)按市政府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7)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城市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8)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区城管局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奖惩,并提出任免建议。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515-86660459、88190459,传真:0515-86660459,邮政编码:224001,电子邮箱: yccg8361453@126.com,通信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二)机构领导及分工。
吴中良: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分管机关政务、机构编制、财务审计、行政审批工作。
陈湘南: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党建、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群团工作、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张林:分管法制建设、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执法的督查考核、扶贫扶企、改革改制、保密、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卢成:分管市容和秩序的管理执法、执法队伍管理、执法治安保障、市区建设整治和市区沟河杂船的管理,牵头组织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尹富尧:负责纪检监察,分管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城管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
王建安:分管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建筑渣土管理执法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杨长荣:协助吴中良同志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对外联系;负责本局重要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重要决策、议定事项的督查实施;负责机关政务、公文处理、通讯、文印、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保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的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利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负责执法队伍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计、监督;督办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主要负责人:潘建华,办公室电话:0515-86660459、88190459,传真0515-86660459。
2、法制处。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负责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执法投诉、信访和举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组织实施与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督查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主要负责人:闻建荣,办公室电话:0515-88339707。
3、市容管理处。拟订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市区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车辆清洁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车辆清洗运营证等有关审批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核准搭建或者封闭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对影响城市市容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进行市容管理的调查研究。
主要负责人:吴爱军,办公室电话:0515-88384173、86660458。
4、环境管理处。拟订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市区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行业管理工作;承办环境卫生设施新建、拆除、迁移、封闭、损毁、改作他用,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等有关审批事宜;对影响城市环境,损坏环卫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环卫管理的调查研究。
主要负责人:曾云祝,办公室电话:0515-86660447、88190447。
5、综合执法协调处。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具体指导、协调、监督局直属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调度局直属城管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案件;负责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有关保障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
主要负责人:孟惠山,办公室电话:0515-88112001。
6、组织人事教育处。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干部培养、选拔及考核奖惩工作;编制局系统人才培养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武、妇联、计划生育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城管部门的领导。
主要负责人:朱广佑,办公室电话:0515-86660482、88190482。
7、宣传教育处。负责局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局系统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的整理报送和城市管理信息简报的采撷、整理、编印工作;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承办在新闻媒体刊播的城市管理监督栏目的采编工作。
主要负责人:蔡爱萍,办公室电话:0515-86660455、88190455。
(四)直属机构。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洋大队,负责亭湖区大洋街道办事处区域的城管执法。
负责人:王海峰,联系电话:0515-88112052。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五星大队,负责亭湖区五星街道办事处区域的城管执法。
主要负责人:杨健,联系电话:0515-88331568。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峰大队,负责亭湖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区域的城管执法。
主要负责人:张晓强,联系电话:0515-88216992。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锋大队,负责亭湖区先锋街道办事处区域的城管执法。
主要负责人:吕铁,联系电话:0515-88219858。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毓龙大队,负责亭湖区毓龙街道办事处区域的城管执法。
主要负责人:熊伟华,联系电话:0515-88112051。
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黄海大队,负责亭湖区黄海街道办事处区域的城管执法。
负责人:乐海军,联系电话:0515-88112053。
7、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前进大队,负责亭湖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区域的城管执法。
负责人:董少进,联系电话:0515-88150322。
8、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上大队,负责市区划定河道区域的城管执法。
负责人:孙广胜,联系电话:0515-88216300。
9、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机动大队,负责市城管执法工作的督查。
主要负责人:王其益,联系电话:0515-88216987。
1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处,负责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人:洪波,联系电话:0515-88299268。
11、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划定范围内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人:张同林,联系电话:0515-88419498,传真:88585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