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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优质服务承诺 |
一、规范服务 1、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化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2、严格执行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提高办事效率,一切为投资者着想,为企业着想,为市民群众着想,做到能办的事立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市民和企业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4、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亮牌办公。有执法、收费服务职能处室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法和收费时必须亮证执法、持证收费。 5、坚持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第一个接待前来办事(或来电话咨询、请示)的责任人,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按规定认真及时办理,能立即解答的,必须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对不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帮助介绍至相关部门。 二、服务内容与时限 1、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按行政许可法规定要求,严格公示受理服务。 2、继续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报必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要当场处理,对群众举报电话或申诉的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并按法定程序依法查处,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回答立案查处的进展情况;接到本系统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投诉与监察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有关当事人可向责任单位(部门)反映,如果仍不满意可向盐城市城管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515-8190445,传真:0515-6660459。 四、违诺责任 1、城市管理和行动执法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的,责令责任人公开地向关单位及当事人道歉。 2、超过承诺时限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3、有关责任人因违诺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负责经济赔偿责任,构成严重违纪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515-6660459、8190459 传真:0515-6660459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0515—8366110 电子邮箱:yccg8361453@126.com 通信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邮政编码:224001 |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服务八项承诺 |
为了使办件企业、群众在行政审批中心感受到更准、更快、更优的服务,市城管局窗口自加工作压力,自我挖掘潜力,结合行业特点,创新审批方式、实施提速工程,再作公开服务承诺如下: 1、审批项目全部进中心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全过程”跟踪服务。 2、无假日受理项目全覆盖。凡城管审批项目,全年365天均受理办件。 3、审批程序再简化。超前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出台技术标准,预先建立技术档案,尽量减少现场勘察。 4、审批时限再缩减。实施提速工程,对广告牌匾、临时广告、临时占道等项目的审批时限分别由10个、3个、7个工作日再缩减到5个、1个、5个工作日;年终即办件比例由40%提高到60%以上。 5、服务质量再提升。创新审批方式,主动到企业、群众中咨询回访,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6、增设韩文标牌标识。凡市区道路指示牌及新设商业、文化、娱乐、餐饮等大型店招店牌、霓虹灯,均要求增设韩文,方便韩商在盐生活。 7、启动审批“直通车”。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布窗口服务热线8384173并全天候无假日值守,随时接受咨询并予以答复。 8、队伍管理更规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用语文明,仪表整洁,积极推行站立、微笑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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